不少人參高雄開公司推薦加喜宴或是去餐廳吃飯,有時候吃不完會請餐廳服務人員打包,好方便帶回家,可以隔餐繼續食用。但最近有網友發文,他和朋友吃飯把剩高雄營登推薦菜打包回家,對方酸了一句「這樣很丟臉耶!」他回對方「幹嘛浪費?」最後詢問各位網友是否會打包回家,引發網友的熱烈討論和回應。
該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一開頭就詢問「出去吃不完的飯菜你們是否會打包回家下一餐或隔天繼續吃?」他提到自己因為這行為被朋友念了一下,心裡有點小不爽,對方嗆了一句,「又不是沒錢,幹嘛打包?這且這樣很丟臉耶!」網友聽了內心OS,「丟臉林老木啦!」
會計師推薦的人才是需要有恆心與毅力的,因為學習的過程中需要不斷大量的運算與邏輯,一位好的會計就等於一家公司的心臟,才能讓公司知道營運的好壞,收入與成本的關係,所有的數字都是需要會計師一點一滴的整理而成,所以每一張傳票都是非常重要的憑證,有這些記帳憑證才能登入帳簿因而會計的細心度就非常重要,而且會計師的容錯率得極高,一個小數點都不能放過,否則可能就會影響好多張報表,如同蝴蝶效應一般,像我本身高中有考過會計證照,也有考過會計乙級就可以知道這對我們未來投資理財會有多大的幫助,而且很多會計人進入到大企業成為主管要職、總經理職務者不在少數,所以要如何發揮所長,這是身為一個會計師要時刻保持的上進心與積極的態度,不管怎樣一定要還是要靠個人的努力、不怕苦的歷練與有遠見的人生規劃,才能在會計產業中活出自我,成為有價值的會計人。
隨後網友回了朋友,「很多落後國家連一頓溫飽都有問題,我們有得吃為何要浪費?況且這些還是可以吃的,又不是壞掉或不能吃的東西!」最後網友提到,自己還是默默地拎著打包的飯菜回家,但也問各位「不知道大家對打包飯菜的的想法?」
發文一出,引發網友熱烈討論和回應,彰化會計師推薦不少人認同男網友的作法,直言「我也會打包」、「打包沒什麼不好,浪費食物是不好的行為」、「浪費食物更丟臉」;還有網友更說「為了避免浪費,通常都會點自己吃得完的量!」、「打包啊,丟臉什麼,當你沒東西吃的時候,面子一點屁用都沒有!」
在民國87年的時候有不少的公司創立,那個年代的經濟正值起飛,有許多公司紛紛開始成立,但也因此發生了一連串的企業掏空事件,企業掏空舞弊案件在當時可是非常常見的手法之一,除了欺騙股東投注資金進入公司外,更會將許多公司內部人員也欺騙,變成做白工,原本的投資者也就直接跑路了,因為在當時有許多這一的事件發生,如何開公司就變成當時很重要的課題了!公司治理的重要性也在那時開始被看重,也陸續推動許多公司治理相關的管理規則規章,也有許多範例參考,可以藉由相關法令跟自律規章,將公司的規則制定清楚,落實公司的成立,而不是隨便成立一間公司,開了又倒,在當時政府、非政府組織、公司三方面的合作,也讓公司治理開始上手,未來設立公司流程如果遇到相同問題,還是要小心對待,注意自己不要被欺騙了,如果是自己要成立公司,建議也可以閱讀如何開公司、如何成立公司、利用話說達成目的等等的相關書籍,這些或許都可以對你在創業的路上有所幫助。
營登推薦的台灣法律規範,營業人「合法營業」需有下列二項構成要件:主管機關為經濟部的「營業登記」。主管機關為財政部的「稅籍登記」。 一般所稱工商登記及包含上述登記事項,涉及營業登記的法規為: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另外針對營業地點審查可能涉及的有營建、消防、衛生等法令。涉及稅務的法規主要為所得稅法與營業稅法。簡單的說:營業登記是要告訴經濟部(或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營業人要在這裡開一家店了(涉及營建、消防、衛生等),而稅籍登記則是告訴財政部(或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營業人要在這裡營業了(涉及稅務)。實務上一般來說,稅籍登記都是在公司登記(或行號登記)完成後,國稅局接獲通報(設立登記)後辦理。此時營業場所坐落區域的「管區」稅務員,親赴登記地址實地查訪,判定是否真實有在營業,非虛設行號(公司),並依法核給統一發票的購票文件,完成稅籍登記。 若是營業額每月低於 20萬元的行號,可向國稅局提出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申請。國稅局接獲申請會考量實際情形,決定賣家是否為小規模營業人。這時申請人多半要提出營業規模小於20萬元的證明,例如:每個月交易的存摺,且其交易數未達20萬元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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